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工程局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8-12-19 15:09:34企业管理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零事故、零容忍"、"视隐患为事故"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零事故、零容忍”、“视隐患为事故”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等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修订本细则。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年度制定的安全目标,是考核各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2  安全生产责任

2.1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全体员工、全部岗位及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基层单位(包含各专业化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托管项目部,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

2.2公司实行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公司党委书记对安 ……此处隐藏33841个字…… 事件单位正职负责人、主管项目的负责人、项目书记各处罚2000元/次,其他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次。

17)各基层单位在同一季度里,受到集团公司、建设单位或外界2起及以上因安全质量负面因素而来函或通报批评,则对相应的基层单位另行处罚10万元。

18)在建项目信用评价管理,按相应的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考核。

8.3.9以上各类处罚涉及个人部分,如果基层单位已经进行处罚,有限公司不再重复处罚。

8.3.10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制订符合自身管理结构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8.3.11各基层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奖惩台帐》(表AZ-5)。

9  安全信息反馈

9.1 对业主或行业其他管理部门检查时提出的安全问题,各基层单位应制订措施及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质部。

9.2 对业主或行业其他管理部门投诉、通报或出现施工不良记录,各基层单位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公司安质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9.3 对业主或行业其他管理部门、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紧急要求等要保留经办处理记录。

9.4获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或其他奖励的,各基层单位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安质部。

10  附则

10.1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10.2 本办法在执行期间,文中所述国家、行业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办法有更新的,按其更新内容执行。

10.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2012]106号)、《安全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安[2009]85号)同时废止。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