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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项目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8-12-19 15:08:49企业管理
1. 目的及范围 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 总则 2.1建设工程坚持"百
1. 目的及范围

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 总则

2.1建设工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质量与成本的关系。

2.2公司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建设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

2.3.公司鼓励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施工难点、特点,开展QC和科研活动,通过工程首件制,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2.4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使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有序可控。

3. 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保障

3.1 公司建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生产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研究分析评价工程质量状况,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工程质量工作重点和质量控制措施,监督指导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实施。基层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履行工程质量的决策协调职责。

3.2公司设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总经理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履行全公司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基层公司和项目部设立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各 ……此处隐藏13868个字…… 其他监督部门的罚款,公司另对项目部处50000元罚款。

10.4.2质量责任意识淡漠,在接到各级质量检查人员下发的“通知书”后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公司对项目处2000元罚款。

10.4.3关键工序、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工程首件制、隐蔽工程“三检制”未落实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程旁站制未落实的,公司对项目部处2000元罚款。

10.4.4违法、私自分包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其一切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公司另对责任人加罚5000~20000元。

10.4.5对以上违章行为,公司在年终KPI考核中酌情扣减该基层公司1至3分。

10.5上述各类质量罚款列入公司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10.6质量责任制考核。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考核制度,公司在年初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安排中确定考核指标。公司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达标,年终对以下人员予以奖励:

1)公司书记、总经理:各6000元;

2)公司其他副职领导:各5000元;

3)公司副总工程师,施技部、安质部、物设部部长:各4000元;

4)公司主管专业工程师、物资主管、质量检查员:各2000元;

质量考核不达标,同额度处罚。

基层公司(项目部)制定本单位的质量责任考核办法。

11.附则

11.1各单位可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11.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

11.3原《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安[2009]102号)《优质工程评选与管理办法》(安[2009]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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