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项目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8-12-19 15:06:04企业管理
1. 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更加有效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系指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的小轿
1. 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更加有效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1.2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系指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的小轿车、越野车、大小旅行车(施工生产用旅行车不列为公务用车)。1.3 公务用车管理包括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指连续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租赁车辆行为)、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调剂、拍卖和报废。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公司、经营中心、综合办。2.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要求2.1按照公司本部机关定员,结合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配置数量参照下表: 公司机关定员(人) 配备公务用车数量上限(辆) 30人(含)以下 1~3 30人~80人(含) 4~6 80人~160人(含) 6~10 2.2公司项目部:项目生产保障用车配置数量参照下表配置: 项目价值 配备公务用车数量上限(辆) 1亿元(含)以下 2 1亿元~3亿元(含) 3 3亿元~5亿元(含) 5 5亿元以上 8 2.3新购置的轿车型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 2.4商务车型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 ……此处隐藏8484个字…… 要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的2%;一次性罚款。10.5.2.4 对造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的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的同时,重伤6人以上 ,事故损失费用6万元以上)负全部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的4%;负主要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的3.5%;负同等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者,以直接经济损失的2%;一次性罚款。10.5.2.6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此期间比照下岗职工支付工资,下同)负同等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负同等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10.5.2.7 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罚通知书,有违章驾驶,性质恶劣者,取消评比资格。10.5.2.8 各类罚没款,由各单位财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财务部,逾期按日增收应缴款额5 % 的滞纳金。10.5.2.9 对隐瞒事故(从发生事故15日内)不报或从轻上报,对肇事单位以事故损失费加倍处罚。11其他规定11.1 各单位的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认真执行派车单制度,对400km以上长途出车,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汽车费用报销应附出车批准单据或记录。11.2 严禁利用职权将单位公务用车占用或向所属单位和合作方长期调用或借用公务用车。11.3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将本单位公务用车外借相关机构和人员。11.4 不得向所属和相关单位转嫁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