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项目部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XT一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务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企业品牌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作用,促进公司的科技创新,提高全体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形成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使自主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电务公司技术研发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完善和运用专利制度,使其成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保护公司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调动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及生产经营服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专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的申报、实施推广、维护及管理等,并遵循随时申请、及时办理、指标考核、有效奖惩的原则。
第四条 各专业化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遵照本管理办法,将专利工作作为单位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技术部门的职责范围,组织、管理和落实专利工作。
第二章 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专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由科技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审查、申请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2、组织制定公司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组织协调、促进公司各专业化分公司专利工作的开展,并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
5、负责管理公司持有的专利权;组织专利的申请;协调处理有关专利方面的争议和 ……此处隐藏3968个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专业化分公司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
1、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执行单位的任务或各级各类计划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如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资料或工作时间内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公派出国人员在出国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另有合同约定除外)。
第七章 考核 评价 奖励 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以专利状况指标作为评价各专业化分公司科技创新与专利工作的主要指标,根据各专业化分公司申请和拥有专利数及管理水平纳入考核。主要包括:
1、专利申请及专利权拥有量指标。
2、专利管理状况。包括:专利管理综合水平、专利产权管理状况、专利信息利用状况、制定专利计划状况、专利转化及推广应用状况。
第二十八条 凡在上一年度由公司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项目予以奖励(按照《技术研发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化分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利管理细则。
第三十条 对因未及时申请或忽视专利权保护工作,给本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应相应的法律、行政、经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