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劳资工作负面清单
2018-12-07方案PPT
1 不得违规自定企业负责人薪酬、超标准发放、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1.责令企业收回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2.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
1不得违规自定企业负责人薪酬、超标准发放、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1.责令企业收回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委监察部门处理。2.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相应调减企业负责人薪酬。1.《中国关于加强各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通知》2.《XX集团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2不得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总额。1.超提、超发的,清退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等额扣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并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1.《中国二级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2.《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3.《XX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关于加强薪酬管理严肃分配纪律的通知》5.《关于规范薪酬管理的通知》6.《关于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的通知》3不得违规在工资总额外列支工资性支出。1. 等额扣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1.《中国二级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2.《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3.《XX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细则》4不得违规制定工资政策和津补贴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工资标准和津补贴标准。1.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收入。2.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3.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1.《XX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加强薪酬管理严肃分配纪律的通知》3.《关于规范薪酬管理的通知》4.《关于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的通知》5不得未签订责任书、未下达年度绩效指标、未交风险金、未经审计等违规兑现工程项目绩效和超额利润分成。1.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收入。2.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3.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1.《XX集团加强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2.《关于加强薪酬管理严肃分配纪律的通知》3.《关于规范薪酬管理的通知》4.《关于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的通知》6不得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发放奖金、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不得临时动议发放奖金。1.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收入。2.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3.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1.《XX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加强薪酬管理严肃分配纪律的通知》3.《关于规范薪酬管理的通知》4.《关于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的通知》7不得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用工总量和三级公司机关定员编制1.对涉及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2.按照实超控制数扣减次年计划。3.扣减超控制数对应的工资总额。1.《中国总部及二、三级机构设置和员工总量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机关定员的通知》8不得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规定1.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以收缴或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违反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违反规定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按比例扣减当年绩效薪金。1.《中国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2.《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9不得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1.依据造成资产或信誉损失的程度,扣减直接责任者、主管责任者、分管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当年不同比例的绩效薪金。2.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中国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10不得违规拖欠职工工资、社保及公积金1.依据拖欠金额、人数占比按比例扣减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2.依据拖欠次数、拖欠时间按比例扣发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1.《关于认真落实2014年<集体合同>“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与企业负责人年薪挂钩”规定的补充意见》2.《XX集团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11不得使用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外的劳务企业(特殊情况除外)1.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中国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2.《XX集团外部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12不得先签合同后准入,先进场后签合同(特殊情况除外)1.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中国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2.《XX集团外部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13不得不按规定时间、标准和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1.对中标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2.对已签订合同,但仍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责成按规定收齐履约保证金外,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的通知》14不得使用未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直接使用的劳务人员1.对各单位使用的短期劳务工,如保安、保洁、厨师、司机等后勤服务人员,各单位严格控制使用,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实行季报制度。2.对使用时间较长的劳务工,仍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实行季报制度。3.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因管控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XX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15不得违规制定劳动用工政策视情节及责任划分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并酌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1.《XX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2.《关于重申内部退养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16不得违规办理非在岗人员对各单位扩大非在岗员工范围、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擅自提高或降低非在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以及不按规定管理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1.《XX集团非在岗员工管理办法》2.《关于重申内部退养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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