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集团公司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8-11-01 19:21:17党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性质 第一条:集团公司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团委和机关党委倡议下成立的群众团体,负责指导机关青年工作的开展,属非常设性机构。 二、宗旨 第
第一章 总则 一、性质 第一条:集团公司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团委和机关党委倡议下成立的群众团体,负责指导机关青年工作的开展,属非常设性机构。 二、宗旨 第二条:在公司党政、集团公司团委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企业发展,结合机关实际,动员、支持青年在企业发展工程功成才。三、工作对象 第三条:集团公司机关35岁以下青年员工。四、工作职责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研究企业青年工作的思路、目标、计划、措施和重点工作。每年年初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上年工作情况,安排当年工作重点。 第五条: 努力提高青年政治业务素质,引导青年积极适应知识经济和市场竞争的新要求,刻苦学习新知识,努力掌握新技能,不断完善知识和技能结构,成为知识丰富、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青年人才。适时组织学习有关新政策、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第六条:组织青年员工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建功立业。以创新为主题,通过各种符合青年特点、时代要求和机关实际的活动载体,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使广大青年员工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每年组织一次交流研讨。传播先进理念、 ……此处隐藏1177个字…… 权;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4、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5、遵守本会条例,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6、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委员第十五条:青工委委员采取委员常任制,由公司党政工团相关领导、党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优秀青年代表组成。青工委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六条:委员由公司团委提名。发生委员调、离职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在青工委会议上进行委员的卸免和增补。第十七条:委员职责: 1、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学习、人才培养、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关心、帮助公司青年工作,积极支持、组织协调青工委的各项活动。 3、向青工委推荐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 4、审议办公室提出的各项决定、决议(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办公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三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要建立稳定的、多渠道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可根据公司35岁以下青工数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适当的青工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经费来源:1、公司党委、行政、团委拨款2、个人或团体资助和捐赠;3、委员会会基金(成立青年科技基金会)。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本委员会讨论报集团公司团委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