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以下简称“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利益,规范集团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不得将办法中所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境内各类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为加强对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关系,成立劳务(专业)分包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组 员: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财务部、法律合规部、监察部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 ……此处隐藏10655个字……
(一)经确认与招标小组或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的;
(二)经确认在评标过程中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在投标过程中不讲诚信,无故放弃中标的;
(五)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 在招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禁入集团公司系统评标专家库;对于内部专家,将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一)评标期间与招标利益相关人员私下接触,或接受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二)经确认在评标工作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保密纪律透露评标相关情况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 在分包企业管理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并按照《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要求。
第六十四条 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文件废止。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