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公司疫情期间工程项目索赔指导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疫情期间索赔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创效能力,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公司疫情期间索赔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此次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
第三条 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持续施工工程、复工工程、新开工工程、收尾待竣工交验工程,指导疫情期间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疫情期间索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工经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片区领导、总法律顾问任副组长;公司工程经济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企业发展(法律合规部)、党委组织干部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经济部,工程经济部部长兼任主任。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六条 管理体系
疫情期间索赔工作由索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疫情期间索赔事项进行检查、指导,对重点项目或重大问题进行会诊、督导、帮扶,指导项目全过程做好索赔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执行公司《ZX局集团第X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X成〔2019〕153号)的规定。
第 ……此处隐藏5462个字…… 二十三条 防疫成本计算期间。自各地一级响应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当地省市政府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第二十四条 提出索赔申请后,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管理,在第一时间保存资料并得到相关各方的签字确认,做到签字不遗漏,并根据各索赔目的的不同进行分类整理、编码存档。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及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要求统筹谋划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主动沟通,一方面减少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保证索赔工作达到预期。
第二十六条 疫情期间因工程造价构成要素价格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费用调整。若发承包合同中未约定调整办法的,可参照相关疫情文件规定。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奖惩、考核、审批、分配等执行公司《X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X成〔2019〕153号),对各单位实现索赔创效的予以奖励,主观原因未能进行疫情索赔的予以处罚及问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指导手册主张内容应与发包人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一致,发生冲突时,以后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指导手册由公司工程经济部负责解释。
附件:1.索赔意向通知书模板;
2.工程费用索赔报告模板;
3.疫情相关文件统计汇总表;
4.疫情相关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