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三级公司20强评选发布实施办法
工程局三级公司20强评选发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深化三级公司建设,选树典型,标杆引领,提升三级公司发展质量、发展规模,筑牢“品质铁建”发展根基,依据《工程局加强工程公司建设指导意见》(工程局发展[2019]177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级公司20强分为工程公司20强及其他业务三级公司20强两类。其中,工程公司20强包括:效益20强、规模20强、专业化10强、属地化10强。其他业务三级公司20强包括:效益20强、规模20强。
第三条评选的基本原则:突出战略引领、注重发展质量、坚持公平公正。
第四条评选数据依据: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新签合同额以工程局经营计划部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章 工程公司20强
第五条评选范围:以工程施工为主、具有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的三级公司及实体工程分公司(名单附后)。
第六条参评基本条件:
2.党政正职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
3.给予班子成员当年年薪5%的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获得三级公司20强的企业,给予班子成员当年年薪10%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多个20强的单位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下列企业进行预警警示直至重组撤并:
1.当年排名处于工程公司营业收入倒数20名以内,且营业收入小于20亿元的单位。
2. 当年排名处于工程局其他业务三级公司营业收入倒数20名以内,且营业收入小于1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低于工程局营业收入利润率的单位(新成立两年以内的新兴产业公司除外)。
3.当年亏损的工程公司及其他业务三级公司。
连续三年受到预警警示的单位通过兼并重组等方法予以撤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工程公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公司20强发布实施办法》(工程局发展[2009]56号)同时作废。
附件:1.工程公司(分公司)名单
2.工程公司专业化发展方向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