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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集团党委巡察工作流程

2019-12-28 13:09:29党建制度
工程局X集团党委巡察工作流程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巡
工程局X集团党委巡察工作流程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巡察前准备工作

(一)明确巡察工作主要任务

1.常规巡察主要任务: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坚持政治巡察不动摇,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以及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巡察工作。

2.专项巡察主要任务: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确定专项巡察内容,明确专项巡察任务。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巡察,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精准发现、定点突破。

(二)组成巡察组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巡察组,承担对所属单位的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 名,巡察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听取有关部门介绍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采取适当形式,与纪委、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机构沟通了解拟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等。

(四)收集整理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

主要包括: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纠 ……此处隐藏3519个字…… 领导小组意见,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

(七)巡察资料移交。将巡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督办的问题、反馈的问题分类移交。

(八)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反馈意见由被巡察单位党(工)委书记签收,问题线索移交表由被巡察单位党(工)委书记或纪(工)委书记签收。

四、落实整改

(一)问题整改

巡察组和巡察办应当督促被巡察单位按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自领域的整改工作。

被巡察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办。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应单独提交整改报告。除特殊情况外,被巡察单位应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二)线索处置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党委自收到巡察移交的案件线索之日起2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报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办。

(三)追责问责

对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及时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巡察回访

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巡察回访,重点了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巡察回访的流程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

六、资料归档

巡察资料应分类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七、附则

(一)本流程由巡察办负责解释。

(二)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 年11 月9 日集团公司党委印发的《关于印发“两个责任”指导意见及配套办法的通知》(铁物党〔2015〕120 号)中附件4《党委巡视工作流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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