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外事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019-12-25 20:18:35企业管理
工程局外事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X有限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提高外事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外事主管部门、外事联络员、报批件签署人备
工程局外事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X有限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提高外事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一、外事主管部门、外事联络员、报批件签署人备案(参见附件5、6)(一)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指定外事主管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并在X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公室)备案。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外事事宜并与外事办公室联系。(二)各单位因公出国(境)报批件签署人须在外事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每单位可备案1-3名人员负责出访任务审批,1-3名人员负责出国(境)人员审查。负责出访任务审批的备案签署人须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人员审查的备案签署人须为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或本单位党委委员。(三)各外事联络员须通过由外事办公室组织的外事业务考试并在外事办公室备案(参见附件7)方可取得X外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外事系统)权限,并办理外事有关业务。二、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备案为简化出国(境)审批程序,出国(境)人员审查可实行备案制。所在单位应完善出国(境)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参见附件3)内容。所在单位负责人员审查的备案签署人在报批件上签字并盖备案的公章视为对出国(境)人员审查完成。如由外单位组团的双跨团组需我单位出具政审文件,可在外事系统内打印《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由负责人员审查的备案签署人签署意见,加盖备案公章。三、因公临时出国(境)X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出访申请、公示(按规定需公示的团组)、出访任务和人员审批、业务办理(包括出国(境)证件办理、申办签证、开具出境证明等)、出国(境)教育、出国(境)执行任务、回国 ……此处隐藏9385个字…… 批评、禁止开展境外业务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建议,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处分:(一)对于未经批准私自送使馆办理签证的单位,外事办公室将约谈外事部门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二)对于归国后7天未归还因公出国(境)证件的单位,外事办公室将约谈单位分管领导,责令其加强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三)对于未经批准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执行因公任务的单位,外事办公室将约谈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令其限期整改。(四)对于未按审批的计划出访、私自增加往访国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组团单位外事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团长做出书面检查、所属单位应书面上报情况报告,外事办公室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外事审批7-15天。(五)对于未履行报批手续出访的单位,外事办公室将暂停其外事审批、业务办理7-15天,情节严重的禁止开展境外业务。(六)对外事工作中违反外事纪律、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发生问题后不及时报告、不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报请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处理建议,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处分。十二、附则(一)本细则由X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细则自2019年12月16日生效,此前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提取码:xdgw 1wprfeAjGhxv9mWViNUV3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