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进一步健全驻京办事机构专项清理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做好驻京办事机构专项清理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XX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度,从不断推进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纵深发展的深度,充分认识坚决清理中央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专项清理的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按照国资委、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要求,不谈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彻底完成清理任务。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坚决落实集团公司相关决策部署,强化日常规范管理,持续巩固清理工作成效。
二、规范日常管理
各单位要在深入开展风险排查、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控流程,建立健全业务接待、费用预算、差旅管理、机构设置、监督追责等相关制度,并报集团公司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以下日常管理工作,持续巩固清理工作成效。
(一)规范驻外机构设置
严格贯彻落实D及国资委、股份公司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各单位办事处类机构一律撤销,严禁保留或新设驻京办类行使或 ……此处隐藏1135个字……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XX局人资〔2019〕267号)、《XX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XX局人资〔2019〕266号)相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肃、严格规范业务接待,严禁内部相互吃请,所有驻外经营机构严禁开展与经营无关的接待服务。各单位要加强业务接待费用支出的合法合规性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超标准或不符合规定业务接待费用应予以清退,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强化执纪问责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做到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不断强化对驻京办事机构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核查,对贯彻落实清理工作不到位、有反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进度和验收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集团公司纪委及所属各级纪检组织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将驻外机构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通过信访举报、审计移交、巡视巡察等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对监督检查、纪律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有力;对驻京办类机构专项清理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关后开、明关暗开、漏报瞒报、走过场、清理不彻底,清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漏报瞒报及私分贱卖资产等行为,快查快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今后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新设驻京办或驻京办类行使或变相行使内部接待功能的驻外机构,一经发现必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防止驻京办问题由明转暗、死灰复燃,坚决铲除奢靡享乐和滋生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