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投资经营

投资经营

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2019-11-16 16:46:25投资经营
工程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员工、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XT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员工、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级、区域总部、所属各级企业、生产单位等(以下统称“各单位”),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是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可能引发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下同)而开展的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考核与奖惩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原则与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五条【体系建设】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包括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制度体系、培训演练体系、队伍建设体系、保障体系等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与企业发展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制。 ……此处隐藏10093个字…… 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奖励情形】对于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任务,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控制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准确,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四十七条【处罚情形】对于违反国家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股份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或通报批评;具有以下情形的,股份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时加重扣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培训、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与保养、未进行应急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2、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监测与预警措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

3、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配套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