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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

房地产公司项目拓展奖励管理办法

2019-10-27 13:53:29投资经营
1.制度目的 为了贯彻和落实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区域经营和立体经营的工作要求,创新和优化投资工作体系,整合投资系统的资源和力量,提升集团公司投资拓展工作水平和实效,不断扩大企
1.制度目的

为了贯彻和落实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区域经营和立体经营的工作要求,创新和优化投资工作体系,整合投资系统的资源和力量,提升集团公司投资拓展工作水平和实效,不断扩大企业土地储备规模和优化土地储备结构,加快推进集团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制度依据

《公司经营开发奖励办法》、《XX薪酬管理办法》、《XX公司投资管理办法》、《XX投资运营管理办法》、《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等。

适用范围

符合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收并购方式(增资扩股、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成功获取的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棚改(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产业地产(含养老、文旅、会展等)等类地产项目,代建代开发项目以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处置方式获取超额利润的项目。

奖励对象

参与项目拓展、可研报告编制、项目获取等工作的区域公司、城市公司、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区域公司”),参与项目综合评审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外部专家。

奖项分类及奖励标准

5.1项目拓展奖:以较低溢价率通过公开市场以出让方式或收并购方式获取的二级开发项目,以及成功获取的类地产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产业地产以及代建代开发项目)给予项目拓展奖。

二级开发项目拓展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线城市溢价率不高于50%,二线城市溢价率不高于X%,其他城市溢价率不高于X%,奖励标准为:

项目拓展奖励金额=可供开发建设的经营性用地亩数*权益比例*奖励标准*(1-溢价率) 城市划分 奖励标准 一线城 ……此处隐藏1844个字…… % 本部其他配合部门 50%  本部其他配合部门是在项目获取过程中,为项目拓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获取等工作提供帮助的参与了项目综合评审的部门,以及参与项目工作组的业务人员。

7.审批和发放

7.1奖励审批

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由投资部拟定奖励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报集团公司有关会议决策。

7.1.1 通过市场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取得成交土地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7.1.2 通过收并购方式获取的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7.1.3土地一级开发、棚改取得政府实施主体授权批复。

7.1.4代建代开发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正式代建合作协议。

7.1.5 项目处置以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为准。

7.2奖励的发放

7.2.1奖励金额分三次发放,在项目获取后发放奖励金额的60%;年底时,如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发放奖励金额的20%,如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此部分奖励不再发放;在项目实现现金流回正且不晚于可研报告中预计的时间后,发放剩余奖励金额,否则此部分奖励不再发放。

7.2.2 项目处置奖一次性发放。

7.2.3奖励金额按半年清算,经集团公司有关会议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核发。

7.3 参与项目拓展和可研编制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从X集团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发放奖金;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人员,继续享受奖励权益。

8.奖励列支

奖励金额区域公司部分在区域公司列支,集团本部部分在集团本部列支。

9.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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