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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铁路建设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2018-09-18 09:30:43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已颁布实行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等编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为防范企业涉税风险,规范涉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税务管理的原则

1.依法合规。税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相关制度。

2.经济效益。税务管理应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原则,妥善选择计税方法。

3.事前控制。税务管理工作应重心前移,超前筹划。

第四条 税务管理的目标

1.将税务管理融入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事前税务预测。

2.合法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科学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成本。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费种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1.公司应设立税务管理岗。

    2.所属各单位在财务部门相应设置专(兼)职税务岗位。

    第八条 公司税务管理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 ……此处隐藏9611个字…… 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及报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造成公司本级不能抵扣的,视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能抵扣金额的5%,但不高于2万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40%,主管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35%,领导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25%。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增值税预缴管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而产生的处罚、滞纳金以及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企业损失金额的5%,但不高于2万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40%,主管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35%,领导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25%。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税务备案、特殊税务事项管理、税务档案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 对于在税务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程度,根据《XZTX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对各单位发生的重大税务问题及违规行为应不定期通报,如果连续发生违规行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违规性质较恶劣的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新法规为准,公司视情况出台补充方案或修订本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税务人员编制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以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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