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书
篇一:宅基地申请书
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村委会:
申请人:张济林,男、汉族,1956年2月生,桐梓县娄山关镇东山村黄家湾组人。
申请事由:申请人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结婚分户居住,都是租别人的房屋居住,没有一处固定的住所,加之家庭经济较紧张,自己常年在外面打工糊口,所以,这么多年来,自己一直没有修房的计划。现在,随着子女长大,才感到房屋已到了非建不可的地步,因此,计划在位于东山村黄家湾组的黄家下面自己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面积约为120平方米。但由于自己的家庭情况,故希望同本组的邻居张伟伟共同联建房屋,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济林
2011年9月6日
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村委会:
申请人:张伟伟,男、汉族,1986年2月生,桐梓县娄山关镇东山村黄家湾组人。
申请事由:申请人的父母由于老实,加之没有文化,所以没有经济头脑,使得家庭比较贫困,至今仍是寄居别人篱下。自己初中辍学以后,便外出打工,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已到了谈婚的时候,但由于自己家没有住房,故谈了几个女朋友都吹了,为此,本人决心修建一处住房,计划与本组村民张济林共同在他的自留地(位于娄山关镇黄家湾组黄家下面)联建住房,修建住房一处,面积约为130平方米。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 ……此处隐藏1629个字…… 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已无房可住
申请人于2002年9月11日因结婚由福建省泉州市紫山镇官溪村迁到惠安县紫山镇美仁村六组,于2006年在惠安县紫山镇美仁村建设厂房一间,并以该厂房为住房,一家四口经济困难,相依为命,住在不足50平方的厂房中,现两子女已满10周岁,但依然和申请人夫妇住在同一房间内,生活起居极不方便。
现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建设晋江―大园500KVI、II回线路I回改接进莆田变工程的#83―#84线路跨越申请人的上述厂房(兼住房),500Kv高压变压电塔仅离申请人的住所不足5M,使申请人的居住情况更加恶劣,申请人也因此担心安全问题暂时搬离该厂房,租住在他处过度,有福建省第二电力公司与申请人签订的暂时租住他处补偿协议一份为证。
二、申请人符合我国宅基地管理法关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申请人属于四口之家,且无其他住所,也没有宅基地,按照我国《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
民,可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可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因此,申请人申请面积为120平方米的宅基地以建设住房,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也是生活起居的迫切需要。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紫山镇美仁村村村民委员会
年 日 申请人:月
《宅基地申请书》
123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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