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党委巡察组工作规则
2018-08-27 08:41:05党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工程一局党委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巡察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察组在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对所属三级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巡察组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股份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XT一局党委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巡察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察组在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对所属三级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巡察组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以X同志为核心的D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第二章 巡察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巡察组负责对所属三级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 第五条 巡察组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维护以X同志为核心的D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五)深入学习贯彻XXX情况; (六)意识形态工 ……此处隐藏7660个字…… xtkey>报告而没有报告的,以及巡察组成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巡察组成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作风形象,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泄露党的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巡察工作秘密; (二)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 (三)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为被巡察单位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人员提拔和调整打招呼; (五)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 (六)不铺张浪费、接受超标准接待或提出生活方面的过高要求; (七)不接受礼品,不在被巡察单位列支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差旅费、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八)不参加庆典、剪彩等活动; (九)不涉足影响巡察人员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十)不擅自在巡察组驻地外食宿。 第四十四条 巡察组成员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