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018-08-27 08:40:23党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国资委党委、股份公司党委巡视工作有关规定和《工程一局党委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巡察工作,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巡察工作任务,向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巡察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国资委党委、股份公司党委巡视工作有关规定和《XT一局党委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巡察工作,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巡察工作任务,向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向集团公司党委及时报告下列事项: (一)拟巡察的三级企业名单和巡察组人员组成方案; (二)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巡察工作方案; (三)巡察情况……此处隐藏412个字…… edoc.cn/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报告; (五)巡察成果的应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股份公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告; (七)需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适时召开。根据需要可以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向组长请假。 会议应当形成纪要。 第五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了解掌握巡察组执行制度、履行职责等情况,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各种规划、计划、方案、报告、通知等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加强学习,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