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集团公司市场不良信用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2018-08-24 09:55:34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集团公司市场良好形象,提升企业诚信度,扩大企业品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说的“市场不良信用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包括串通投标、企业经营异常黑名单、违规排污、违规噪声排放、违法建设临时设施、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未办理取水或排水许可手续等,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及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1. 发展部为集团公司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集团公司市场良好形象,提升企业诚信度,扩大企业品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说的“市场不良信用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包括串通投标、企业经营异常黑名单、违规排污、违规噪声排放、违法建设临时设施、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未办理取水或排水许可手续等,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及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1。 发展部为集团公司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信息管理,对各单位不良信用行为信息的收集、处置、监督等进行综合管理。 2.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置监督工作。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查询和收集,对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置负主体责任,定期报集团公司发展部。 第三章 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收集与内部发布 1.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指派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作的开展,更换业务人员及分管领导要报发展部备案。 2.各单位于每季末25日前,将本单位的不良行为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行政监督机构网站)后报送至发展部,发展部于每季末前将收集的不良信用行为信息进行内部通报,并对整改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 各单位要建立外部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台账,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处置,并安排人员跟踪处置情况,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发展部反馈。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考核< ……此处隐藏360个字…… 位不良信用行为信息的收集、处置、监督等进行综合管理。 2.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置监督工作。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查询和收集,对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处置负主体责任,定期报集团公司发展部。 第三章 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收集与内部发布 1.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指派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作的开展,更换业务人员及分管领导要报发展部备案。 2.各单位于每季末25日前,将本单位的不良行为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行政监督机构网站)后报送至发展部,发展部于每季末前将收集的不良信用行为信息进行内部通报,并对整改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 各单位要建立外部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台账,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处置,并安排人员跟踪处置情况,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发展部反馈。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考核 1. 各单位每季度末对本区域或本公司外部不良信用信息的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处置不良影响,对没有及时消除的不良信用信息要说明原因和计划完成时间。 2. 机关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发生的外部不良信用行为的整改进行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处置,防止影响投标等经营工作。 3. 对各单位发生影响集团公司投标等工作的外部不良信用行为,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未按照要求时间消除外部不良信用记录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要在年度对各单位经营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部负责解释。发布后即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