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明确常委会职权,界定议事范围,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集团公司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和《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向全委会负责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党委常委会的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严格执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二)依法合规原则
常委会讨论研究问题、做出决策,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调查研究原则
常委会在对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保证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处隐藏2173个字…… 之一以上常委提议的;
(三)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
第八条 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九条 常委会如有需表决的议题,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常委会前可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表决或投票。
第十条 会议形成的纪要、决议、请示、报告等文书或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一条 常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对涉密或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上级党组织可以调阅常委会会议记录,党委常委以外的人员查阅常委会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传递、归档工作;负责检查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