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委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调动各级领导人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积极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建立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
联席会议设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集团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干部部、财务部、投融资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经开中心、成本管理部、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纪委各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国资委、股份公司党委和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统筹安排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二)听取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督导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四)研究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协调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和专项活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中央、国资委、股份 ……此处隐藏458个字……
(三)督导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四)研究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协调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和专项活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中央、国资委、股份公司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收集和掌握集团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阶段性任务和落实重点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
(三)根据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四)联席会议对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重大事项,应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