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市“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消除2019年两节期间药械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省药监局工作部署,在我市集中开展2019“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自2018年12月22日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2日—12月23日),制定行动方案,统筹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2日—2019年2月20日),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开展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2月21日—2月28日),总结工作经验,回顾主要成效。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药品生产监管。提升源头管理,在中药饮片生产环节,结合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加强对西洋参、人参、红参、天麻、燕窝、冬虫夏草、石斛、三七、鹿茸等滋补类饮片品种以及节日重点品种生产情况巡查,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药品的行为。(负责科室和单位:市局药化生产科)
(二)严格药品流通安全整治 ……此处隐藏2178个字…… 代刑”现象。
(四)明确信息,准确报送。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人,及时、准确收集汇总专项行动信息。各县区局按照要求将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打击药械违法行为治理、药械风险监测的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于每周五10:00前报送至市局对口相关科室、稽查支队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其中,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和2019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开展两次“统一攻坚行动周”集中整治行动,每日下午15:00前报送相关报表。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8日报阶段工作小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违法典型案例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2019年3月5日前报2019年“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总结。市局相关科室、稽查支队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工作情况报表按时报送省药监局对口相关处室,同时报送市局药化流通科,便于统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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