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三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2018-06-22 12:40:34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以下简称内保工作),维护企业内部平安稳定,保障企业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各种治安犯罪活动,根据《工程一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以下简称内保工作),维护企业内部平安稳定,保障企业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各种治安犯罪活动,根据《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XT一保[2016]291号)要求,结合三公司内保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本部、所属各项目部、专业公司、生产经营指挥部、后勤基地办事处,以上统称各单位。第三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单位负责、依法开展、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依靠员工、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第四条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企业的人财物安全;严防企业内部犯罪,预防灾害事故发生,建设平安和谐企业。 第二章 内保工作责任第五条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实行层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第六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内保工作负总责,必须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抓好落。所属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专(兼)职保卫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落实工作。第七条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职责职责:
……此处隐藏5710个字…… sp; (五)在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中有显著功绩的。
(六)积极负责,忠于职守,对安全保卫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当事人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一)员工犯罪活动突出,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屡有发生,治安秩序混乱的单位。 (二)管理制度不严,现金、票证、危险物品、公务车辆、贵重器材、机密文件资料等管理松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严重失泄密事件的。 (三)忽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有蓄意犯罪的征兆不采取防范措施,或管理不善,工作失职,以至发生重大案件的。 (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按法律程序,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