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三公司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
2018-06-22 12:39:04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规范采购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规范采购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定义及分类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办公室设备和食堂、浴室等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大小型办公用具、电脑耗材等物品。 第三章 责任主体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项目综合办公室为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所需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和管理,并对公司各单位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六条 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编制、购置、点收、发放、日常管理及报废工作。 第四章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第七条 公司本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办公室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按批准意见购置。第八条 各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后,由项目综合办公室按批准意见购置。第九条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后,管理部门应及时填写《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此处隐藏4326个字…… 移交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接收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