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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投标资源管理办法

2018-06-15 08:44:57企业管理
为了不断强化对营销工作的管理,规范投标资源的使用和管控,充分发挥集团公司投标资源的整体优势,保护企业利益,根据投标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强化对营销工作的管理,规范投标资源的使用和管控,充分发挥集团公司投标资源的整体优势,保护企业利益,根据投标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投标资源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资质证照、工程业绩、人员证书、各类证明文件、企业印章等投标工作资源。集团公司负责投标资源的整合、管理;地区经营部负责投标资源在本辖区内的使用、调配和管控。

第二条  投标资源管理主要指对投标资源的收集、维护、保管和使用,其目的是确保投标资源的完备、有效。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投标资源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实行共享;使用各方在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程序履行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在投标过程中,资源使用各方必须要服从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地区经营部对投标资源使用、调配的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投标资源。

第二章  投标资源管理

第五条  投标资源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投标资源维护分工、维护职责、保管职责和使用职责。集团公司本部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负责集团公司的相关资源、各子分公司负责本公司的相关资源的维护和管理。

    1、投标资源维护分工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各类资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重合同守信用等证书以及企业员工注册建造师证、造价工程师证的维护工作等。

(2)集团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银行信用等级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审计……此处隐藏2764个字…… 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之间,互相借用对方的投标资源时,双方必须以大局为重,要符合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由子分公司负责联络和协调,不得借故推脱,必要时由项目所在地地区经营部予以协调,同意出借的投标资源必须真实和有效。

第八条 在办理投标备案或投标时,要优先使用区域主营单位的人员证书、工程业绩等,投标资源不能满足要求的,由地区经营部予以协调和统筹,必要时由集团公司裁定。

第九条 投标资源原件借阅期限一般为7天,超过7天者应办理续借手续,特殊情况需经经营开发中心领导审批,原件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

第四章  处罚与追究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集团公司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停标处罚,并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对相应子分公司扣分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经营开发中心根据《XT一局责任追究办法》(XT一监[2014]380号)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处理。

1、未履行投标资源使用的审批程序,擅自进行投标活动的。2、转让、出卖、外借投标资源的。

3、不服从地区经营部统筹协调的。

4、扣压、延误证书调用,影响集团公司投标的。

5、因投标资源使用、保管或个人原因造成投标资源遗失、污损。

6、提供虚假投标资源或改变投标资源的真实性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7、违反投标资源使用规定,造成企业失信、经济损失、影响投标活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资源使用管理办法》(XT一经[2014]617)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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