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2018-06-15 04:57:02企业管理
为加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划分,规范招标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有效减少招标投诉事件的发生,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招标,谁负责、同级招标监督人负责处理投诉事件”原则,招标人为招标工作主体责任人,全权负责招标工作,同级招标监督办公室负责全过程监督并负责处理投诉事件。 二、招标人必须严格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投标人准入资格条件,要做到招标文件编制科学、公平公正、严谨规范,投标人资质要求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
为加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划分,规范招标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有效减少招标投诉事件的发生,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招标,谁负责、同级招标监督人负责处理投诉事件”原则,招标人为招标工作主体责任人,全权负责招标工作,同级招标监督办公室负责全过程监督并负责处理投诉事件。 二、招标人必须严格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投标人准入资格条件,要做到招标文件编制科学、公平公正、严谨规范,投标人资质要求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负全部责任。发布招标公告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三、严格按照国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行招标公告和信息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投诉后,方可定标。 四、建立投诉事件分析和追责制度。 公示期间出现投诉事件后,招标人要立即暂停招标活动,由同级招标监督办公室牵头组织招标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因投诉事件处理不力,造成投诉人到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投诉的,集团公司将区分投诉事件的级别及后果进行分析和追责。 (一) 因招标人工作失误造成投诉事件。经调查分析,确属招标人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造成的投诉事件,投诉到集团公司,对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大小处以5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投诉到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则对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分管负责人、主要 ……此处隐藏881个字…… 人员、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大小处以5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投诉到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则对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根据责任大小处以5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 (二) 因评委不负责任造成的投诉事件。如投诉到集团公司,则对评委处以评标专家费用2 倍以上、5 倍以下罚款,一年内不得从事评标活动,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投诉到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则对评委处以评标专家费用5 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两年内不得从事评标活动,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投诉事件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撤销其评标专家资格。 (三)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投诉事件。如投诉到集团公司,则追究招标代理机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得代理集团公司招标业务,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投诉到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则追究招标代理机构违约责任,两年内不得代理集团公司招标业务,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投诉事件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撤销其代理集团公司招标业务资格,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 (四) 因投诉人反映不实的投诉事件。如投诉人无理取闹投诉不符合事实,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等情形的,由招标人报集团公司,将投诉人列入集团公司承包商或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招标活动,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集团公司在进行年度招标工作检查时,重点检查招标投诉处理情况,如发现处理不严肃、不符合规定,给集团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将按照《中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兖矿发〔2017〕67号)等规定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