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考核办法
2018-06-15 04:54:24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考核工作,提升资金管理整体水平,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资金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考核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逐级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纳入经营责任考核。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考核工作,提升资金管理整体水平,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资金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考核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逐级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纳入经营责任考核。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成员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或虽不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集团公司直属机构、二级机构及社会团体。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风险部、资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 第六条 考核小组是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考核的管理机构,在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 制定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考核办法; (二) 审核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业务、信贷业务、不可归集资金业务; (三) 审核上报的资金集中管理考核评价结果,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小组审批通过后向各成员单 ……此处隐藏1885个字…… 资金存款余额-不可归集资金存款余额) 指标说明: 1. 各成员单位可归集资金集中度100%。 2. 不可归集资金包括经审批的银行留存资金,银行保证金存款,房地产行业、施工企业等监管资金,其他受限资金等。 第十一条 定性指标包括银行账户管理、信贷管理、不可集中资金管理三个方面。 (一) 银行账户管理主要考核成员银行账户开立、撤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及备案程序。 (二) 信贷管理主要考核成员单位内外部融资、担保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内外部融资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执行结果是否符合审批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 不可归集资金管理主要考核不可归集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详见附件3)。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考核小组办公室在每月10 日前,对成员单位各项考核指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将评价结果汇总上报考核小组。 第十三条 每季度考核小组确定资金集中管理考核评价结果,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小组审批后,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对考核不达标成员单位,不予发放存款奖励,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其他处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报送集团公司,作为联责指标纳入成员单位经营责任内容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兖矿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