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会发言稿 精选
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是我们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毛泽东思想诞生了“枫桥经验”,XXX孕育了X“枫桥经验”,把伟大领袖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系统地梳理好、实践好、推广好,是我们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X为深化“枫桥经验”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就浙江而言,在地域上,“枫桥经验”已经走出诸暨,走出绍兴,在全国各地推广运用,“盆景”变成了“风景”,在内涵上由过去单纯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拓展到防范、化解经济、政治和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风险,延伸到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在成效上有力地促进了全国zd综治WW的工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成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浙江高度重视X“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工作,力求在“变”与“不变”的大逻辑中深入探讨X“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力争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理论成果,进一步促进X“枫桥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为丰富和发展X“枫桥经验”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浙江将以勇立潮头的姿态,当好X“枫桥经验”传承的排头兵、推广的排头兵和创新的排头兵,为坚持发展X“枫桥经验”提供更多的浙江素材。
……此处隐藏1835个字…… 检察机关是践行传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检察机关在X要践行“枫桥经验”有几个基本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第一,是进一步统一“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关联度的认识;第二,“枫桥经验”的内涵是预防化解矛盾和风险,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有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任务;第三,“枫桥经验”始终强调坚持群众路线,检察工作是坚持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第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只有明确“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才能抓住根本,抓住本质,学到真金,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应当遵循的原则,这样以便解决好践行“枫桥经验”的切入口和特色的问题。
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第一要坚持立足本职原则;第二是坚持法治原则,守住法治底线;第三要坚持化解案件矛盾根源原则,作为结果只依法办案是不够的,还要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把根源给解决掉。只有这样,“枫桥经验”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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