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制度性文件制定的流程
一、文件起草
1.承办部门应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学校会议纪要或校领导批示同意的请示、报告为依据,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有关部门联合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
2.拟规定的事项专业性强,或者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者关注度高的,应当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3.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规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4.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师生的意见。
5.规范性文件起草中部门意见不一致的,起草部门须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未协商一致的事项,不得在送审稿中规定。
二、文件审查
1.承办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初稿报法律事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应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2.承办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初稿报发展规划处进行适当性、协调性审查,发展规划处应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3.承办部门根据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意见完善规范性文件文本,形成送审稿,须再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可同时进行。
三、文件签发
1.承办部门将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通过的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依据、审查意见等材料报学校办公室,由学 ……此处隐藏-53个字…… ://www.cedoc.cn/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报告为依据,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有关部门联合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
2.拟规定的事项专业性强,或者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者关注度高的,应当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3.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规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4.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师生的意见。
5.规范性文件起草中部门意见不一致的,起草部门须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未协商一致的事项,不得在送审稿中规定。
二、文件审查
1.承办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初稿报法律事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应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2.承办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初稿报发展规划处进行适当性、协调性审查,发展规划处应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3.承办部门根据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意见完善规范性文件文本,形成送审稿,须再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可同时进行。
三、文件签发
1.承办部门将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通过的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依据、审查意见等材料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安排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2.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办公室按照程序审核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