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党建制度

党建制度

工程局公司纪委定期谈话制度

2018-05-23 13:38:14党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股份公司纪委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谈话旨在抓住关键少数,紧盯履职履责,进行提醒与督促。 第二章  集团公司纪委组织开展的定期谈话 第三条  谈话对象为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集团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与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情况;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股份公司纪委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谈话旨在抓住关键少数,紧盯履职履责,进行提醒与督促。

  第二章 集团公司纪委组织开展的定期谈话

  第三条 谈话对象为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集团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与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情况;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情况;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选人用人情况以及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情况等。

  与集团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廉洁从业情况;业务系统监管情况;合规管理情况;审计、巡视巡察、再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 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 主谈人为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

  第七条 主谈人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汇报和陈述,对履职履责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和指导。谈话对象要认真报告本人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情 ……此处隐藏878个字…… 时应写出书面报告。协调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协商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一条 主谈人及其他参加谈话的人员和谈话工作人员应当对谈话内容保密,不得对外公开、泄露谈话内容。

  第三章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的定期谈话

  第十二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其所属单位(项目)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机关本部部门负责人开展定期谈话。

  第十三条 与所属单位(项目)党政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情况;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情况;执行党政会签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教育情况;上级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等。

  与机关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廉洁从业情况;业务系统监管情况;合规管理情况;审计、巡视巡察、再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的定期谈话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定期谈话的方式、频次、组织协调以及其他事项参照集团公司纪委的方式方法开展。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