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境外委托项目设备管理办法
2018-05-23 13:20:35企业管理
1.总则 1.1为规范境外委托项目设备管理行为,提升项目设备管理水平,提高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维护企业整体利益,根据集团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一物【2017】245号文件)、《设备管理规则》(工程一物【2016】352号)和《工程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管理实施细则》(工程一财【2014】538号),结合境外委托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有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3管理目标:设备策划率100%,设备集中采购率≥85%,设备组资、报废、转让及处置手续完备率100%。。 2
1。总则 1.1为规范境外委托项目设备管理行为,提升项目设备管理水平,提高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维护企业整体利益,根据集团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XT一物【2017】245号文件)、《设备管理规则》(XT一物【2016】352号)和《XT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管理实施细则》(XT一财【2014】538号),结合境外委托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有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3管理目标:设备策划率100%,设备集中采购率≥85%,设备组资、报废、转让及处置手续完备率100%。 2.管理层级 2.1项目部 2.1.1编制上报项目设备策划及集团公司设备相关统计报表。 2.1.2组织项目进行所在国及第三国设备采购工作,报受托子分公司审核、境外公司备案。 2.1.3组织设备进场验收和设备组资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设备折旧规定计提折旧。 2.1.4负责对报废、报损的设备进行初步鉴定和盘点。 2.1.5编制上报年度《设备报废、报损申请书》。 2.1.6编制上报设备资产转让、处置方案。 2.1.7根据集团公司批复意见,参与或组织设备转让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受托子分公司。 2.2受托子分公司 2.2.1审批项目设备策划和审核项目日常统计报表,并定期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2.2.2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及批复意见,组织或配合国内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以集团公 ……此处隐藏3628个字…… 回国极不经济的。 8.1.2政局动荡,治安环境差,跨区域调配极不经济或无法操作,不适合人员长期驻守看管的。 8.2设备鉴定、评估及转让 对需要报废、转让处置的设备,原值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下(批次100万元以下)由受托单位组织,境外公司参与,成立技术鉴定评估小组。原值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批次100万元以上,受托子分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根据集团公司批复意见成立技术鉴定评估小组,组织鉴定评估。 8.2.2设备转让价值评估 (1)设备价值评估原则:评估价值为海外事业部加速折旧净值的50%与受托子分公司折旧办法计算净值(含设备残值)的50%累加值,并结合设备实际技术状况及所在国市场让售价格可上下浮动10%。 (2)设备内部转让按照设备价值评估原则执行,转让方承担设备离港前设备恢复、税费、报关港杂等所有费用,海运费及目的地清关、接收方境内倒运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对外转让的设备最终让售价值原则不低于设备评估价值。 8.2.3设备转让处置 (1)对于折旧年限在3年(含)以下或单笔原值在50万(含)以下或批次原值在100万(含)以下的设备转让处置,由受托单位自行处置,处置结果报境外公司备案。 (2)对于折旧年限在3年以上或单笔原值在50万以上或批次原值在100万以上的设备转让处置,受托子分公司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受托子分公司按集团公司批复意见执行,并于设备转让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转让处置结果报集团公司和事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