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学习体会
篇一: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被废除。在物质文明告诉发展的今天,当日渐出现那些昧着良心赚钱的黑心商人,食品的安全问
题渐趋严重和尖锐。在诸如苏丹红,注水肉,福寿螺,红心鸭蛋,多宝鱼等等食品安全事件
的揭露,民众对自身周围的食品的安全问题渐渐关注,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法》的问世,
无疑给了民众一剂强心剂,对于那些违法商人和公司更加是当头棒喝。整部《食品安全法》都在围绕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原
则下制定的。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整部《食
品安全法》共十章,分别是: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
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在这十章的内容中,着重讲了第四章(食品经营)和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章分析清
楚了在食品经营中的安全问题和食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行的规定。第九章则着重规定
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的处理情 ……此处隐藏16228个字…… 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个人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XX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
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度的追查到责任。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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