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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政策解读

2018-05-23 11:28:42企业管理
一、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必要性 实行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可以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中
  一、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必要性

  

  实行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可以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中要求“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2.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中要求“(31)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范围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 ……此处隐藏458个字…… 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范围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界定标准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要把“反复适用”和“普遍约束力”作为认定规范性文件的关键。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认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单位、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结合实际,提出合法、可行的审查意见。

  (四)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一要统一登记。各单位、各部门办公机构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二要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其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文种代字组成,文种代字统一使用“规”字(通告、公告等无文号的规范性文件除外)。三要统一印发。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各单位、各部门办公机构统一印发,并通过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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