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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法理学教学视频学习体会

2018-01-01 00:00:00心得体会
法理学教学视频学习体会  最近,一直在听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的法理学教学视频,该视频是北京大学法律基础网络教学公开课,共43集,每集52分钟左右。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法律援助工作者,我听后深受启发,对以前工作中不能理
法理学教学视频学习体会

  最近,一直在听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的法理学教学视频,该视频是北京大学法律基础网络教学公开课,共43集,每集52分钟左右。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法律援助工作者,我听后深受启发,对以前工作中不能理解和不完全领会的东西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在此做以概括阐述,作文以记之。

  一、两点认知

  认知一:用耳朵去学习。所谓学习,就是人通过大脑去接受新的理论、新的知识,将学到的东西通过大脑加工整理,形成自己的知识和理论。人有眼睛、耳朵等器官,这些器官感受新事物的过程便是学习的过程。学习一般的途径是通过眼睛去看书或读书,再经过大脑记忆分析思辨,形成认知。学习还有另一种途径,那就是通过耳朵去听课、去听别人讲,入脑形成认知,从而达到学习的目的。我习惯于用耳朵去学习,觉得用耳朵去学习效率更高,效果更佳。通过耳朵学,既可以掌握所学知识,还能从中掌握讲课之人的观点和思路,边听边想,提高思辩能力,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我们不能光用眼睛去读、去看,而要善于用耳朵去学,用脑子去思辨。

  认知二:学而时习,将学和习统一起来。学习分为学和习两个阶段,学就是接触、记忆、理解、吸收阶段,习就是练习、演习、实践阶段。学而不习或习而不学,都不能达到学习的目的。所以孔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要把所学知识,运用出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件很愉快的事。在此,学而时习的“习”字便不是单纯的温习,而是演习、实践、运用的意思。

  二、两点体会

  体会一:虽 ……此处隐藏2525个字…… 人民调解等其他工作去化解和解决,比如说道德问题、小孩子之间的打架纠纷等问题,都在法律的边界之外,法律面对这些问题是软弱的,这里遇到了法律的边界。法律的边界也就是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边界,越界解决问题,我们解决不好,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与哲学上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理异曲同工。法律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因为有些矛盾纠纷问题交给人民调解去解决会更好。这就是为什么现在D将人民调解工作放到深改组去研究的原因,中央就是考虑到司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边界问题,才逐步探索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还有,法律边界问题体现在公安工作中,就是有了立案标准,盗窃3000元构成了盗窃罪立案标准,而2999元则不构成。这里3000元和2999元之间就是很直观的边界问题。同样的道理,政府也不是无限政府,而是有限政府,政府必须把自己的权力运用到边界之内,这样才是有效的政府,否则,政府干预过多,跨越边界去干预一些事情,往往是无效的,甚至是瞎折腾。比如说:“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看的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之间的边界问题。

  三、后记

  以上两点认知和两点体会,是最近学习工作中的几点思考,其中边界理论、利维坦法理学等有些理论观点晦涩难懂,阐述清楚需要著书立说方能完成,在此小文中,难以深入阐明,望读者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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