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X信息标准化建设,贯彻X信息化建设“一标准”的建设方针,支撑“大集中、大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提升X信息化治理能力,依据《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X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标准包括业务标准、数据标准、信息化技术标准和网络安全标准等,是X在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阶段中进行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信息标准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化规划,建立信息标准化管理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标准,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
第四条 信息标准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准则先行,基础先行,在已有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完善并实施新的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和网络安全标准;业务标准和数据标准随业务信息化推进情况进行完善。
第五条 本办法确立了信息标准管理原则,明确了信息标准管理的相关组织职责及主要工作,包括信息标准规划及计划的制定与发布、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发布、宣贯、实施、检查、复审及动态维护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级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 信息标准化工作是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股份公司、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在信息化领导的领导下,归口信息化管理部门管理,业务和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负责。
第八条 股份公司信息标准化管理组织包括信息技术专标委、标准专家组、信息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信息 ……此处隐藏2829个字…… 第十九条标准审查。标准办公室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信息标准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和报批稿。
第二十条 批准发布。标准办公室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专标委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与复审
第二十一条 信息标准组负责组织信息标准的宣贯与执行。股份公司及各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统一制订的各项信息标准。
第二十二条 信息标准组负责对信息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方案审查、定期检查和监督抽查。在信息技术项目方案审查过程中,应包括信息标准遵循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三条 信息标准组负责收集和整理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根据需要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标准复审及修订计划。
第二十四条 标准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对相关标准实施年度审查,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对于继续有效的标准,在标准封面上、标准编号下方注明“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对已不适用的标准,报专标委批准后发布废止通告,进行信息化标准的废止。
第六章标准的动态维护
第二十五条 动态维护型标准,是指需要进行动态维护的数据元、代码类标准以及其他必须进行动态维护方可有效实施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标准的动态维护,是指根据需求对动态维护型标准的内容进行动态维护更新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七条信息标准组负责动态维护型标准的动态维护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