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集团子公司执行董事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2019-06-25 21:59:37公司治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董事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执行董事班子成员有效履行其职责,进一步提高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T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董事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执行董事班子成员有效履行其职责,进一步提高执行董事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T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执行董事班子会议根据其所在公司《章程》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作为执行董事班子会议常设工作机构,在执行董事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执行董事班子会议、执行董事班子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本规则所称的“执行董事班子成员”是指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专职监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安全总监、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执行董事班子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故不能或者拒绝或者怠于召集和主持会议,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从执行董事班子成员中指派一名成员作为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执行董事班子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遇突发事件或特别紧急、重要工作时,且有下列情形之 ……此处隐藏3638个字…… p />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班子成员应当对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执行董事班子成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成员可以免除责任。投弃权票不免除该执行董事班子成员对决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班子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记载办理情况并按季度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执行董事班子成员,并在以后的会议上通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班子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班子成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则相冲突。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章程》的改变、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执行董事可提请股东予以修订、补充。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事业部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XT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