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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工程某局见习项目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2019-04-28 19:50:18人力资源
第一条  为了加快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进程,通过岗位培养锻炼人才,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项目管理人才后备队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结合局实际,制
第一条  为了加快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进程,通过岗位培养锻炼人才,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项目管理人才后备队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及局委托子分公司代建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

局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系局依据项目法施工形成的临时性机构,工作人员一般由各单位抽调的助勤人员组成,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见习项目负责人包括:见习项目副经理、见习项目总工程师、见习项目工会主席等相关岗位。

第四条  见习项目负责人不属于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职数配备结合公司规模、项目实际、公司人才培养规划等因素统筹考虑,具体职数由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见习项目负责人的配备不得影响项目领导班子规定职数的配备。

第五条  见习项目负责人的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发展潜力、定向培养的原则;

(二)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备用结合、动态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

第六条  见习项目负责人的选拔条件

(一)忠诚企业,责任心强,敬业爱岗,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 见习项目工会主席原则上是中共党员。

第七条  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党委组织干部部)是见习项目负责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见习项目负责人的选拔、管理、培 ……此处隐藏366个字……

见习项目负责人的配备不得影响项目领导班子规定职数的配备。

第五条  见习项目负责人的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发展潜力、定向培养的原则;

(二)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备用结合、动态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

第六条  见习项目负责人的选拔条件

(一)忠诚企业,责任心强,敬业爱岗,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 见习项目工会主席原则上是中共党员。

第七条  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党委组织干部部)是见习项目负责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见习项目负责人的选拔、管理、培养、考核工作。

第八条  见习项目负责人实行岗薪制,具体标准由公司自行决定。

第九条  见习项目负责人的考核办法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经考核优秀的可随时上岗;称职的可继续任见习项目负责人;考核基本称职的调整培养措施及培养目标,下次考核仍为基本称职的,调整出见习岗位;考核不称职的调整出见习岗位。

实行见习项目负责人制度,是加快项目人才培养的措施,考核结果未达称职者,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培养。

第九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管理部(党委组织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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