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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4-07-20 09:16:09人力资源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勤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工作人员。第三条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勤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每季度发放一次,考核结果将与工作人员的绩效奖金奖励挂钩。每季度绩效奖金为3180元。

第四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95(含)分以上为优秀,85(含)-95分为良好,60(含)—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考核的标准是: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三)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四)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意识。

(五)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具有与本职位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了解与本职位相关的工作程序,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

(三)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日常公文的撰写。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和复杂情况。

(五)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设备,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此处隐藏1519个字…… 量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5分。

12.参加机关值班擅离岗位或未按时到岗的,每次扣20分。

13.违反文明办公规定,处置问题不当,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5分。

14.损坏公物或不遵守安全、财务管理规定,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还将视情节扣15-50分,其中2000元(含)以下,每次扣15分;2000元-5000元(含),每次扣30分;5000元以上,每次扣50分。

15.工作失职,出现差错、事故,情节轻微的每次1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30分;情节特别严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分。

(二)加分

1.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通报表彰的,视情加5-30分。其中受到单位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区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受到市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0分;受到国家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0分。

注:加分不实行累计,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级别的表彰为准;加分时间以受到通报表彰的时间为准。

2.受到人民群众表扬的,每次加5分。

3.工作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每次加5分。

4.见义勇为或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每次加15分。

5.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每次加15分。

6.处置突发事件措施得当,为国家和群众挽回损失的,每次加20分。

第七条 绩效资金发放制度:

每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奖金,每季度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该季度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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