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
2024年"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党支部(简称"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评促创、以创促建,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促进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的建设质量。
第三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应当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上,符合下列要求:
(一)政治功能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机关意识切实增强,理论武装持续深化,政治生活严肃、政治纪律严明、政治文化健康、政治生态良好,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高,不折不扣贯 ……此处隐藏2548个字…… 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报告报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继续认定,不重复通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复查、复核与推荐、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支部,应当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者撤销已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实不力;
(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准;
(三)年度内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者"差"等次;
(四)年度内党支部党员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理,或者设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有其他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度内党支部被上级党组织通报问责;
(六)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或者撤销称号的情形。
被撤销称号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党支部撤销的,其所获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自动撤销。
第八条对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评定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