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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024-06-16 13:31:02安全生产
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部分

(一)严格执行项目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对工区处以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二)未按要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工区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设安全员一人;施工现场作业人数在50人以上至200人的,应设安全员二人;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人数部分,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安全员;每缺安全员一人对工区处以罚款20000元;未按要求配足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每缺一人,对工区罚款10000元。按月重复罚款,直至配足管理人员止。

(四)未按整改意见的要求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整改的每一项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或经检查曾被指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之后的检查中又被查出仍存在的同类问题的,加倍处罚;未按要求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对施工班组加处罚款5000元;

(五)不服从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监督的,属施工班组的原因,对施工班组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各处以罚款10000—20000元,是个人的原因对个人处以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质量管理部分

(一)每道施工工序,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施工班组在工序自检合格、资料齐全后,由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或专职质量检查员报验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各工区进行整改,经总包主管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 ……此处隐藏2168个字…… /p>

(十一)基槽(坑、桩)等工程项目作业,使用潜水泵未做到三级以上漏电保护的,每发现一台对工区处以罚款500元;

(十二)机械设备和总配电箱未做保护接地(零)的,设备停用时未切断电源的,对工区处以罚款200—500元;

(十三)用电作业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非持证电工擅自进行用电作业的,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500元,作业人员罚款100元;带电检修线路、作业,未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的,处以罚款100元;

(十四)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外露齿轮部位、砂轮机等,无安全防护罩(防护档板)的,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500元;

(十五)搅拌机停用时料斗升起未使用保险钩固定的,挖掘机停用时挖斗悬空的,对工区处以罚款200元;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高边坡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部位未设置,每缺一处对施工班组处以罚款200—500元。

(十七)应设置消防器材的部位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的,防火重点部位动火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处以罚款200—500元;

(十八)员工集体宿舍、工棚内违反规定使用电炉、煤气灶等器具的,处以罚款500元;

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的施工班组包括各工区、单项施工班组。

(二)本办法有关条款中除已明确系指对违章单位(工区)的处罚之外,其他的系指对违章行为个人的处罚。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

(四)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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