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合集3篇)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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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
篇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重点内容学习解读讲稿11
篇三、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6
篇一、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首部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填补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规范空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52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
《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
《条例》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详尽的列举,具体如下: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 ……此处隐藏13740个字…… 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笔者注意到,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
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3年的立法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
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
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
另外,笔者注意到,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