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
国企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X委、XX党委和集团党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水平。按照XX公司要求,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公司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公司党总支对XX公司意识形态阵地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制
(一)关于干部职工的日常言行的管理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不得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 ……此处隐藏2328个字…… 地的管理
1.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举办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应严格执行活动审批制度,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举办。涉及重大主题、敏感事件和重点人物等,按照集团公司、XX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举办上述活动时,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其他不适合做报告的情况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
3.公司邀请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任上述活动的报告人的,需经其所在单位的批准或由相关培训机构出具保证材料,原则上未经批准的不得邀请担任报告人。
4.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活动全过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人员不得报道和传播。如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出现其他意识形态问题的,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予以处置,并主动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公司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
2.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公司各党支部要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附则
1.本细则由XX公司授权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