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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开展公司内部的“三重一大”审计工作

2024-05-10 10:09:13综合管理
“三重一大”源于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浅谈如何开展公司内部的“三重一大”审计工作

“三重一大”源于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更多内容可关注公众号CIA内 ……此处隐藏3609个字…… quo;三重一大”决策后的跟踪督办机制,存在部分事项决策后执行不到位走样,甚至未落实的情况,这不但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推进,也严重影响“三重一大”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审计建议

1.修订完善制度内容。应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补充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原则,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细化该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避免流于形式。

2.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严格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尾表态等规定,会议记录要体现每位发言者的表达意愿,并注重档案的收集完整和保管。

3.建立健全决策结果报告机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机制。强化决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在决策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不断纠偏纠错,遗失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并将决策落实结果在会上予以反馈,形成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程序链。

4.对于“三重一大”未上会决策及议题、久拖不决或议而不决等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属于因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终止或上会资料不满足决策条件的项目,建议领导班子确认具体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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