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集团: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内各岗位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岗位设置导致部分工作出现纰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在设立岗位时需充分考虑岗位不兼容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三、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各公司财务机构要根据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具体要点如下:
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寄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人员每天应将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序时地、逐笔地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而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人员登记,但现金总账必须由其他人员登记。
3.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目的工作,负责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的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调节。
5.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应收款项账目及应付款项账目登记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6.货币资金支出的审判人员与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和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的记录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此处隐藏3106个字……(一)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
1.各类资金支出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领导签字。最大支出或特定项目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
2.各种销售发票、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收款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后,方为有效,印鉴不全,仓库保管员不得发货。
3.收款人员对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发票或有疑点的销售业务,有权质询开票人员并拒绝办理收款业务,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领导。
4.非出纳人员代收款项,必须及时与出纳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出纳人员及稽核人员有权检查一切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实的收付业务。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
7.财务负责人应对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挪用公款的情况应严肃处理。
8.财务专用印鉴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管,并不得在空白支票上预盖印鉴。
9.工资计算发放表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并签章后,方可发放工资。
九、执行办法:
1.公司从组织结构、岗位设置时起,关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最大程度的避免出现不兼容岗位。
2.针对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调整而出现的不兼容岗位情况,随时进行更正,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3.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的不兼容岗位情况进行检查,每两年对各部门的不兼容岗位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