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2.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机关党委书记是局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属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4.局属各党支部书记是局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5.局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X届X次全会、市纪委X届X次全会、区纪委X届X次全会以及省、市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教育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权利义务和基本条件,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 ……此处隐藏3141个字…… 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2.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纠正X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双追究”制度,注重查处党的二十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和干部;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X、X、X等领域的各类弄虚作假,贪污贿赂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查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行为。
三、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及职责范围内对不正之风未予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不作为、慢作为或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支部(股室、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