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此制定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原则
(一)谈心谈话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
(二)谈心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1.党委书记、董事长,负责对党委委员、骨干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骨干职工的谈心谈话;
2.副总经理负责对分管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骨干职工的谈心谈话;
3.部室(单位)负责人对本部室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三)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谈话不仅围绕日常工作,防止转变为工作交流,谈话要触及思想,触及灵魂。
(四)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同时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二、谈心谈话的种类
(一)按谈心谈话的内容分为:
1.平时谈话;
2.任前、岗前谈话;
3.提醒谈话;
4.警示谈话;
5.诫勉谈话;
(二)按谈话对象人数分为:
1.集体谈话;
2.个别谈话;
三、谈心谈话的方式
(一)平时谈话。平时谈话可随时进行,年度……此处隐藏2075个字…… 群众反映或举报其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或说明;向谈话对象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要求谈话对象限期提交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内容。
2.谈话形式。个别谈话,原则上一事一谈。
3.组织实施。集团纪委书记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初步核实后,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由纪检干事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党委会议确定参加范围。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谈话应突出思想性。
(二)谈话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原因、谈话纪律。进行提醒、警示和诫勉谈话时,应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需要其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
(三)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谈话后,谈话对象要按照谈话人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书面向谈话人汇报落实情况。
(五)谈话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遵守信访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谈话应定期进行,或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原则上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部室(单位)负责人对部室(单位)职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