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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2024-01-20 10:25:11人力资源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集团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此处隐藏4984个字…… 据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职培训

详见集团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四条目的

增强各单位人才培养意识,促使各单位明确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第三十五条考核对象

以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为考核单位.

第三十六条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及轮岗计划的实施、计划的落实、人才培养的相对数量等.

具体考核方式、指标及奖励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人才培养责任人

各级中高层经理作为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对本单位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指导,没有培养合格接班人的中高层干部将不能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人才培养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部门经理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八章淘汰与晋升

第三十九条目的

通过淘汰不合格的干部,为后备人才提供发展机会和上升空间,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优化集团公司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十条淘汰和晋升比例

中高层干部每年淘汰比例为5-10%,后备人才每年晋升比例为20%左右.

第四十一条晋升条件

参照集团和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生效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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