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授权管理规则
某公司授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授权管理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
第三条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二章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内容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五条股东大会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
(一)非金融股权投资
1.年度投资计划内:单项投资总额1亿元以内的现有产业规模扩张的并购以及其他非金融股权投资;
2.年度投资计划外不予授权。
(二)固定资产投资
1.年度投资计划内:
(1)单项投资总额2亿元以内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资产购置;
(2)其他单项投资总额1.2亿元以内。
2.年度投资计划外不予授权。
(三)非金融股权处置
1.年度财务预算内,单项金额1亿元以内的非金融股权处置;
2.年度财务预算外不予授权。
(四)其他资产处置
1.年度财务预算内:(1)账面净值20 ……此处隐藏1258个字…… 财务预算内:
(1)账面净值1000万元以内的单项其他资产处置。
2.年度财务预算外不予授权。
(五)公司融资及配套担保
年度融资计划内,外部金融机构流动资金借款及配套担保单项金额1亿元以内。
第七条公司的合同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涉及公司诉讼和仲裁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若涉及关联交易合同的,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和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实施
第八条监事会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逐级向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改本规则。修改时由董事会依据有关规章、规则提出修改议案,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布后生效,修改亦同。本规则适用某有限公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