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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备案暂行办法

2024-01-14 10:06:58企业管理
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子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

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子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审核备案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印发的《X市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印发的《X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职数及职务名称》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正职由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中的中层管理人员,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及其他明确为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

第三条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到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群众认可和组织认可相结合;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权责对等,职责明确。

第四条纳入任职备案职数范围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共同负责。市国资委重点做好政策指导、职数管理、优化配备、资格审查和任免程序的审核把关工作;监管企业重点做好动议提名、酝酿推荐、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务、人力资源、财务等内设机构负责人,由监管企业商市国资委共同确定拟任人选。

第六条国有企业内设部门机构,严格按照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的重组整合方案进行设置;国有企业二、三级子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级公司领导班子职数;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领导职数设置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七条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照《X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选拔任用程序实施。监管企业新提拔和平级调整中层 ……此处隐藏1921个字…… 任职备案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子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职备案报告(包括拟任职务职数、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拟任人选基本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审核备案表(含电子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三)企业任职备案人员情况表;

(四)拟任人选"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

(五)拟任人选人事档案;

(六)拟任人选廉政鉴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党组织印章。

第十条对以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等方式退出领导职位的人员和降职使用的领导人员,在企业党组织讨论决定后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不得随意增设、废止和变更中层管理人员及子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职数。职位职数出现空缺时,必须在本办法核定的职数内进行选配,不得超职数配备。

第十二条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子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其所在企业予以纠正;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子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备案工作列入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对违反办法规定和程序的,实施"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市国资委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定期对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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