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公司律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资格,在本公司工作,以律师名义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在本公司法务审计部(以下称"法务审计部")执业的公司律师,以及需要法务审计部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法务审计部隶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的组成部分,负责本公司、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法务审计工作。法务工作范围如下:
(一)法律风险防控。及时把握国家法律、政策变化,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各项行为依法推进。为公司部室及子(分)公司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负责合同文本及条款的审查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约、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对潜在法律风险及时纠正及弥补,防止法律纠纷及损失。根据公司安排参与重大事务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起草合同。
(二)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及时参与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法务部人员职业素养,满足公司岗位需求。对国家制定及修改的法律法规等进行普及,根据公司安排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培养职工 ……此处隐藏2201个字…… 公司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第二十条公司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公司律师证书: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司律师,经本公司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二)本公司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司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三)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司律师条件的;
(四)连续两次公司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五)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
(六)其他不得继续担任公司律师的情形。
第五章执业管理及奖惩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的公司律师,必须同时遵守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律师有下列行为的,由法务审计部建议本公司对其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司律师执业的。
(三)对外以公司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
(四)违反法务审计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法务审计部负责解释。